千呼万唤而始出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是早自今年3月7日由监察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4月17日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国家信访局2008年4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再通过,后才于2008年6月22日由国务院最终批准施行的。“批准施行”后又一月,2008年7月24日,是这部法规真正对外公布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时间。
不管怎讲,总算是有了可依照的东西。其旨意在于对2005年1月5日由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其执行人员所进行的监督。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给人以突出印象的是但凡职能人员失职于《信访条理》将“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等等。
各报、各网及电台、电视台于今日在不定时间内都对此事做了报道。我亦于第一时间里向仍潜藏在京城的多个信访人员询问对于此事看法。结果多数信访人员反映意见不一:其一、仍对2005年国务院颁布由温 家宝签署的《信访条理》怀有好感;其二、对今天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不知详情,不好作评,但抱期望;其三、怀疑一切,认为法规从来都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有难度、走调、阳奉阴违,因此不抱希望。其四、《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没有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内部沆瀣一气,相互包庇,知情不报,倘若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新的规定照样是纸上谈兵。
之所以有如上 访 民不同意见,且怨者居多,应该说是有多重原因的,集中体现在如下几点:
一、以前违规的现在是否要做出处理;二、眼前就正在违规的是否要有所表态;三、如何保证信访工作人员自身内部的不作为;四、什么时候信访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尤其是公布监督措施(监督电话)。
由于奥前中央提出北京访民减压问题(《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工作运行方案》),并提出上 访“零指标”任务,故地方不得不加大截访力度,比如“奥运期间,即使是上 访量从未进过前六名(注/全国排名)的甘肃省也决定将派出一支由上百人组成的庞大工作小组在奥运期间进京值守。”[《凤凰周刊》/文/张光秦]。正因“截访现象”才导致的矛盾目前正呈上升激化阶段。虽看京城各个信访接待机构门前人员似乎减少了许多,但是从现场所停留各地方牌照车辆的密集程度足见形势明松暗紧。在最近接到的几个短信中可以反映出,凡被截访而强行押运返乡的人员多数被隔离、拘押,是否象以往那样接后会被劳教,因时间尚短,故未可知。那么在今天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之后,如此明显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可以得到遏制?如果要求遏制,那么是否现在就算起,还是要等待奥运结束以后?
由于地方为执行减压上 访人员指标,长期来花样凭多,各地派生而出的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如“积分制”、“截访人员工资连带制”、“奖金制”等是否因对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有明显违规嫌疑所以会立刻取消?并且对因此而造成的冤案、假案、错案做出处理?据了解,由于是根据信访机构登记情况来考核各地方执行“零上 访”成绩,故已有截访人员与信访机构人员勾结一气,以贿赂方式来换取计算机登记“销号”,如此种种由信访而派生出的“产业链”其错误是明显的,那么是否今后要根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要对此做出处理?
以上所列举为表面一些现象,谁都知道,如此长期的如敌对待已经对访民来说饱经考验,不足为奇,他们也已擅长应对这些压制。而他们最最关心的其实是他们所背负的案件本身的解决。当然,昨天刚刚出台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并未对那多许案例提出具体解决良方,而它所提出的打造访民生活及工作良好环境,甚至对访民的身份歧视的改良却是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出台仅在十数小时之前,我们尚待政府职能部门做出具体执行。因此我们有耐心等待。当前奥运当即,是严堵还是疏导解决,这是真正保证奥运顺利运行的分水之岭。
我们期待政府的具体执行行动。
下面照片是《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于7月24日出台第二天所见,位于最高人民法院门前街道,四处密布地方省市截访车辆。其中有法院、公安,也有不明底细的“黑车”,其实多辆车子里已经扎载有先行截获的信访人民群众,而高法的接待室一切都在继续照常办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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